吳姍霞:淺析人民政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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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在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維、創新理念、務實舉措大力推進履職能力建設,努力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這從某種意義上賦予人民政協新職能。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當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已進入新時代,各種利益沖突日益明顯。在基層治理上,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存在著選舉、協商、決策、監督民主治理制度不健全等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公民參與的渠道還不暢通,公共利益部門化現象嚴重,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社會自治的程度較低等等,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滯后,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遠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需求。政治協商的理論和實踐表明: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人類民主政治進程中的重大創舉,在現代社會治理中,這種良好的制度應該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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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治理急需引入人民政協力量
當前,我國社會處于社會分化、文化多元化時代,需要溝通、對話、協商。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基層協商與社會治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迫切需要引入統戰理念和協商機制,人民政協可以在平臺、載體、渠道、方式等方面提供支持。
(一)民主協商的理念方式為各方利益訴求搭建溝通橋梁。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社會轉型期也是矛盾凸顯期,而基層首當其沖,民眾反映訴求和政治參與的愿望高漲,迫切需要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早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就指出,基層矛盾要用基層民主的辦法來解決。近十年來由籌建PX項目、垃圾焚燒場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在一些地方相繼發生,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有效的溝通對話。通過有效溝通達成共識,以協商方式解決問題,才可能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正如習近平所言,要防止出現“把我們黨和人民群眾隔開”的無形之墻,讓權力與權利平等對話、政府與公眾良性互動,才能打掉這堵無形之墻。
(二)民主協商的機制有效促進基層民主善治。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但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宗族、家族乃至資本干預甚至左右村民自治的現象。早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就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出,民主選舉不是民主政治建設的全部,一選了之肯定會出亂子,“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都要配套完善起來,同時基層黨組織要發揮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人民政協和統一戰線可以幫助提升城鄉居民參與協商的能力,落實中央文件強調的“倡導協商精神、培育協商文化,引導群眾依法表達意見,積極參與協商;幫助城鄉居民掌握并有效運用協商的方法和程序,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良好氛圍;同時,發揮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密切聯系群眾的積極作用,引導基層群眾開展協商活動”的功能。實踐表明,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內容,也是鄉村社會治理易出現矛盾的領域,政協機構可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的功能優勢推動民主選舉的有效開展。
(三)民主協商的方式可促進科學決策和社會和諧。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選舉民主的辦法是投票表決,一旦決定了就一刀切,這在利益格局日趨多元多樣的轉型期,與科學決策相去甚遠。專家決策也不等于科學決策更不等于民主決策。協商民主是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重要途徑。例如:按傳統理念,地方政府在征地拆遷的問題上,只要有80%以上的人贊成就可以拆遷,可以完全不管少數反對者的意見,導致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高發。但協商民主卻讓這些反對者事先充分發表意見,這樣就營造一種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讓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坐到一起來,平等協商,求同存異,既能妥善解決問題,又能促進社會和諧。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是中共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也是重大決策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通過協商,能夠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把社會各方面分散的意見、愿望和要求進行系統、綜合的反映,聽到各種真知灼見、各種真招實招,使黨和政府決策更加符合實際、順應民意,推動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當代地方社會治理,就是依托于政府組織、民營組織、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等各種組織化的網絡體系,應對地方的公共問題,共同實現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過程。20世紀60年代以來,歐美國家發生了一場范圍廣泛的“結社革命”,一些歐美國家的政府退出傳統的微觀經濟干預領域,把大量的公共服務項目轉由社會組織來提供,逐漸形成了“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格局,形成了“第三方治理”。事實上,西方協商民主與中國協商民主可以互為借鑒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基層協商和社會對話,其共同的理論就在于求同存異,尋求利益共同點和核心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為社會治理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平臺,同時人才薈萃、聯系廣泛、位置超脫,能有效拓寬訴求渠道,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社會和諧。由此,中辦文件明確指出,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集統戰理念、組織、機制于一身,在服務社會治理方面責無旁貸、大有可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有利于廣納群言、廣謀良策、廣聚共識,有利于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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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人民政協和服務基層協商和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有效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共商國是,推動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同時指出,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所以人民政協要更好地服務基層協商和社會治理,關鍵是看政協委員如何提升參與協商特別是基層協商和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發揮政協委員履職作用。政協是組織、平臺和渠道,政協委員是主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講話中提到更好地發揮政協委員履職作用,指出“政協委員珍惜自身榮譽,恪守憲法法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錘煉道德品行,改進工作作風,切實發揮在本職工作中的帶頭作用、界別群眾中的代表作用,不負重托,不辱使命”,充分彰顯了對政協委員的殷切關懷。人民政協和政協委員要牢固樹立參與協商關鍵在于“說得對”而不是“說了算”的理念,建言獻策既要超脫又要切實。所謂超脫,就是人民政協和政協委員獻策不決策、議政不行政、立論不立法,位置超脫、利益超脫、思維超脫,可以少受或不受各種利益關系的羈絆和慣性思維的束縛,這也是優勢也是特色,可以充分發揮。所謂切實,參到點子上,議到關鍵處;作深入調研,建睿智之言,獻務實之策。歸納起來,就是既要勤于履職又要善于履職。各級政協組織要切實貫徹好“老三不”與“新三不”方針,即:“在政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中,要始終堅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辮子’的方針,提倡熱烈而不對立的討論,開展真誠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勵尖銳而不極端的批評,努力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的民主氛圍。”
(二)不斷提升協商能力的有效途徑。提高政協協商能力,包括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人民政協和政協委員要努力踐行、積極探索,不斷提高這些能力水平。一是切實提高政治認知把握能力。要清醒我國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政協委員履職盡責的重要指示,努力在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上下真功夫、深功夫,真正做到身為政協人、明了政協事、會說政協話、履好政協責,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二是切實提高宏觀把握能力。始終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大局工作以及與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相關問題進行協商。要加強和改進學習,不斷拓展知識面,力求學以致用,充實履職所需的知識能力儲備,善于緊扣時代脈搏,提升學識、膽識和才識,增強政治敏感性、前瞻性和超前性。三是切實提高調查研究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調查研究,不僅沒有發言權,而且沒有決策權。作為政協委員,要牢固樹立沒有調查研究不僅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參政權、議政權。落實好習近平提出的,調研工作務求“深、實、細、準、效”。四是積極了解、吸納和反映社情民意。新加坡前資政李光耀先生說過,如果你對政治感興趣,沒有任何書可以讀。你必須從實際經驗中學習。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既是政協委員的短板也是政協委員了解、吸納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必經之路。調查顯示,在調查對象中接觸過人大代表的比例僅為4%,接觸政協委員的僅為2%。人民政協要通過設立委員工作室、社區信息員、委員特聘郵政員、委員信箱,建立網絡議政平臺、委員網上履職平臺、委員微信群、委員手機APP等,拓展和建立委員與各界群眾參與政協政治協商的渠道。五是切實提高建言獻策的能力。要按照“言之有據不道聽途說,言之有理不主觀臆斷,言之有度不偏激偏執,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的要求,不斷提升建言質量和水平。六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要貫徹民主協商、平等議事的工作原則,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見的存在和表達,以民主的作風團結人,加強合作共事,發揚團隊精神,發揮整體作用。
(三)政協組織大力幫助委員提升協商能力。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增強人民政協界別的代表性,加強委員隊伍建設。人民政協要進一步提高委員素質,優化委員結構。一是完善委員推薦提名工作機制,優化委員構成,適時對政協界別設置提出頂層設計方案。二是研究制定委員管理的指導性意見,規范委員履職服務工作。建立健全考評制度,委員在界別群眾中述職,誡勉談話制度,辭職退出制度,同時對“雙好委員”、優秀提案進行表彰。三是加強履職培訓,特別是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切實增強委員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依法參與助推基層協商、基層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健全委員聯絡機構,進一步加強聯絡制度、機制建設,探索創新聯絡平臺、載體和渠道、方式。探索推廣政協委員助理制等。五是提高聯系群眾能力,積極探索拓寬政協委員聯系群眾的平臺、渠道,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與此同時,人民政協要創新組織方式,探索實踐聯動協商。如根據協商議題,可以推行常委會、主席會議與駐區省、市政協委員組團聯動,省市區三級政協聯動,鎮街政協工委與人大代表工委以及民主協商會聯動,政協專委會、界別活動小組、基層政協組織聯動等。拓展知政明情渠道,嘗試委員點單式參與,由政協排菜供委員點單,把政協總體作用與委員個體特色特長有機整合起來,充分激發活力,調動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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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基層政協參與社會治理的方式,促進社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新時代,創新人民政協參與社會治理機制,促進社會管理水平提升,是發揮人民政協職能、適應新的社會治理任務的必然舉措。
(一)進一步提升政協界別的組織化程度。基層人民政協是實現民眾平等參與政治的的主要機構,政協的界別設置是眾多社會主體實現溝通和表達的重要載體。因此,政協界別設置應當體現和反映不同社會階層和團體的意志和訴求,無論是社會強勢階層還是弱勢階層,都要保證在政協溝通平臺上的適當平衡。這就需要在政協界別設置中適當減少強勢社會階層的比例,增加弱勢階層的界別比例,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創造條件。同時,針對部分弱勢階層的政協代表政治能力和代表能力不足的情況,需要在政協內部設立相應的輔助機構,協助政協委員完成政協提案,提升政治參與能力,以保障弱勢階層的話語權和基本權益的維護;人民政協不同的社會界別,作為政協的基本組成單位,其組織化程度直接決定了政協能否反映全面真實社情民意,能否實現社會治理的最最高境界。因此,需要進一步提升政協界別的組織化程度,提高界別對其所代表社會階層的反映度,以規范的方式表達本階層的愿望和訴求。
(二)充分發揮政協利益協調的獨特優勢。社會治理的根本是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人民政協對溝通和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對當前社會利益關系的多元化和復雜化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需要充分發揮政協利益協調的獨特優勢,不斷完善和促進政協參與社會管理的利益協調和矛盾調處機制。在社會治理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協廣泛聯系群眾的優勢,完善利益表達的培育機制,注重培育利益主體的權利意識和公民意識,對群眾利益表達行為進行適宜的榮譽激勵和目標激勵。健全利益表達的引導機制,對群眾利益表達行為進行政策法規引導、道德規范引導、榜樣楷模引導,將群眾的利益表達行為納入理性、對話的層面,為進一步解決利益訴求提供一個協商和溝通的環境。
(三)健全和發揮監督機制。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之一,也是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管理和治理的過程中,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機制是推動黨和政府決策落實,實現人民群眾權益維護的重要保障機制。要注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重點監督與民生有關的社會建設和管理領域,如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基礎設施建設、教育、就業、養老、住房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民生工程。以此來保障和督促民生工程的貫徹與落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現實問題。面對政協參與社會管理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人民政協在充分發揮以往的監督形式的同時,要不斷創新和完善監督形式,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要重視拓寬監督領域,以靈活監督形式,實現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政協監督的目標導向,提升監督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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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姍霞,茂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茂名民進會員。